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等6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公示工作。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开云官方网站。
我厅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邮寄送达服务,资质申请通过的单位也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应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填报和更新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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